2024年03月16日 星期六

广州海洋局(自然资源部广州海洋资源监测检测中心)自我声明

发布时间:2025-04-11

  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自然资源部广州海洋资源监测检测中心)作为通过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为确保检测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向社会提供准确、公正、科学的数据和优质的服务,特作出公开声明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合规诚信运行,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将法律法规细则传达给全体人员。

  二、贯彻执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修正案)》(第163号令)、《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9号)、《GB/T 27025-2019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等的相关规定,严肃认真地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三、保证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环境设施满足检验检测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确保检验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保证检验检测数据准确可靠,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技术人员的资质和专业能力与所从事的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知识与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相适应,授权签字人符合相关技术能力要求。

  五、独立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保证检验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对结果判断的独立性,所有检测结果不受任何内部或外部的关系、部门、人员、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

  六、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程、技术规范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对检测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信守协议,为所有客户提供相同质量的检验检测服务,防止和惩治商业贿赂。对客户的样品、技术、信息和检测结果保密,保守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履行保密责任。

  八、严守行业底线,恪守职业道德,坚决抵制出具虚假报告、不实报告及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发生,非授权签字人不得签发检验检测报告。

  九、加强资质管理,保证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或标志;不伪造、变造、冒用、租借资质认定证书或标志;不使用已失效、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证书或标志。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及时向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1)机构名称、地址、法人性质发生变更的;

  (2)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的;

  (3)资质认定检验检测项目取消的;

  (4)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检验检测方法发生变更的;

  (5)依法需要办理变更的其他事项。

  十、加强能力建设,定期审查和完善管理体系,保证基本能力和技术能力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

  十一、加强人员管理,保证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

  十二、自愿接受市场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保证及时、如实、完整提供相关材料。

  本机构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给予监督和指正。

 

 

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

(自然资源部广州海洋资源监测检测中心)

2025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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