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快海洋强国建设”和“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部署,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转发《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7〕1450号)的文件精神,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特决定面向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开放科考船舶、大型仪器设备等,现公开征集航次搭载及仪器设备使用需求,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充分释放服务潜能,提高使用效率,发挥广州海洋局基础性、综合性、战略性和公益性的海洋地质调查研究工作优势,推动广州海洋局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的开放共享,服务海洋科学考察与研究需求,促进科技创新和重大成果的实现。
二、原则。树立开放、共享的服务理念,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广泛征集科考搭载需求,优选搭载任务,满足搭载需要。
三、开放对象。原则上向全社会开放,为国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研发组织及个人等社会用户提供服务,重点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提供支撑保障。
四、共享船舶及大型设备。开放广州海洋局所有的调查船、船载装备,以及室内测试、处理等大型仪器设备及软件,包括“海洋地质八号”、“海洋地质十号”、“海洋六号”、ROV等。
五、申报程序。
1. 申请单位编写申请书,内容包括项目概况、目标任务、共享平台使用内容及指标、实施方案、人员组成、经费预算等,向广州海洋局提出共享平台使用申请。
2. 下一年度搭载申请截止时间为本年度9月30日。
3. 广州海洋局收到申请,将在本年度10月份组织专家论证,确定申请项目后,向申请单位下达共享平台使用通知,明确使用时间、方式及有关规定。
4. 申请单位按通知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充分挖掘共享平台的使用效率。
5. 共享平台使用结束后三个月内,项目申请单位完成共享平台使用总结报告编写,经审核后提交广州海洋局归档。
申报流程图
六、成果标注。项目申请单位通过广州海洋局航次搭载取得的研究成果,公开相关成果产品时须标注“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共享平台搭载资助”。
申请书和总结报告编写格式详见附件
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
2018年6月1日
联系人:帅庆伟
电 话:020-87625970
传 真:020-87765102
电子邮箱:shuaiqw1984@163.com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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